700亿平台“e租宝”暴雷十年后,出借人收到退赔,感觉像白捡
摘要: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退赔,大部分出借人对“e租宝”二次退赔持积极态度,也有部分出借人表示比例还是少,当然出借人还期待第三次退赔。
出借人在“e租宝”平台投资至今已超十年
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平台上线仅一年多时间,,“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截至案发时e租宝未兑付金额约为380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e租宝从2015年12月被查封至2025年4月共进行过两次退赔,历时9年6个月,如果从2014年7月“e租宝”理财平台上线,对于90万名出借人来说,他们中的多数都超过了十年。
e租宝2020年1月第一次兑付,兑付比例为35%,2025年4月第二次退赔,兑付比例为5%。两次退赔累计40%。
部分“e租宝”员工被纳入退赔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e租宝”员工被纳入退赔名单,这是大家都没有想到的,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后,据“e租宝”集团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反馈,在扫描法院提供的线上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之后显示,她们在这次的退赔名单里面。
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退赔后,从反馈的结果看,针对员工的退赔规则是投资额*40%-(工资+收益+提成等)等于退赔金额,和资管黑板报分析的情况一致。
之前小红书用户向法院咨询得知,如果是清退人曾是e租宝员工,会扣去工资、分红、奖金,尚有结余再按照统一比例进行计算 。
平台业务员、理财师往往投资的更多,拉了很多家人朋友投资,损失最重,最惨,特别是不明真相刚刚入职的业务员、理财师往往还没做多少业务,首先都是拿自己的钱或者家属的钱进行投资,冲业绩,对于这类危害性不大的业务员、理财经理来说,把她们也当作受害人处理退赔,于情于理都更加人性
还有“e租宝”员工反馈她们没有在本次退赔名单之列,在2020年的第一次退赔也没有自己。没有列入退赔名单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可能是入职时间比较长,做的业务较多。二是可能被起诉。三是在当初公安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
奖罚分明,责任和权益分开,这种处理方式或成为此类案件退赔处理方式的风向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风向作用。
第三次退赔,还能清退多少钱?
2019年,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以下币种未标明均为人民币),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资产追缴,已经庭审质证并确认权属的资产有:冻结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扣押现金9.18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机动车6辆;扣押黄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银制品、摆件、字画、手表、箱包、首饰、衣物等物品1076件;冻结被告单位以23亿元购买的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权。
按照当时查封的资金和资产估值约150~160亿左右,已执行兑付的380亿*40%约152亿,算上平台员工的不用兑付部分资金,资产增值部分,还有这几年的新增追缴,但具体数目目前无法知晓。
资管黑板报4月份发的有关“e租宝”二次退赔的文章获得大概300余条反馈,某视频平台的粉丝留言400余条,总体上而言大部分出借人对“e租宝”二次退赔持积极态度,也有部分出借人表示比例还是少,当然全体出借人还期待第三次退赔。
e租宝从2015年12月被查封至2020年1月第一次兑付,历时4年2个月之久。从2020年1月第一次退赔到2025年4月第二次退赔历时5年4个月,两次退赔的金额约152亿,已经和法院公布的追缴资产价值相近,也就是说即使有第三次退赔,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额比例上都不会比第二次退赔优秀。当然聊胜于无,官方并没有宣布“e租宝”案退赔完结,那就是还会有后续退赔,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吧。
“e租宝”事件时间线
2014年7月,“e租宝”理财平台上线。
2015年12月3日,一场关于“40多名e租宝员工被警方带走调查”的传闻突然席卷网络
2015年12月8号,据新华社电,“e租宝”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公安局同时参与了对e租宝的调查取证。
同日晚上七点,e租宝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公司正在接受调查,业务暂停。
2015年12月9日上午12点,钰诚集团位于蚌埠东海大道东段的办公大厦门牌、LOGO已经被拆除干净。
2015年12月9日,有数名警察进入北京e租宝所在的朝阳区呼家楼附近的安联大厦。当日晚上七点,警察仍在办案中,并表示“至少要加班到十一二点”。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事件:正在追赃挽损,请投资者就地报案。
2016年1月14日,e租宝21名涉案人员被批捕。
2016年5月4日,公安部主管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就e租宝案件发布公告称,此次e租宝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将于5月13日截止。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
2016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2016年11月24日,e租宝涉案人员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16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
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就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e租宝” 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e租宝广州分支机构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2025年4月20日,完成第二次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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